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结合本会章程和工作实际,为增强慈善社会公信力,特制定本会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本会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慕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公开平台:郴州市直各大官方媒体(郴州日报、郴州广播电视台、郴州新闻网及其网络新媒体);郴州市民政局信息网络、郴州市慈善总会门户网、惠风公益网;《郴州慈善》年度画册等宣传媒体和年度慈善工作新闻发布会。
三、信息公开时限:
1、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并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2、大型专项公募活动,周期超过六个月的,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周期三个月以内的,专项公募活动结束后及时公开募捐情况;
3、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实施情况,慈善项目实施结束,及时公开实施情况;
4、每年1月份公开上年度慈善募捐、捐赠、慈善项目、慈善资金使用等全面情况。
四、信息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五、信息公开管理:本会信息公开由秘书处(慈善办)汇总核实,会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经会长签发后发布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