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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巧做“加减乘除”法,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1-12-22 08:47   作者:文萃   来源:

桂阳县民政局、慈善总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民政慈善救助制度改革完善。该县力争2022年,实现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方向发展推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成熟定型,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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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法”算精,不断优化救助流程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这些资料准备好,就可以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去申请办理城乡低保,递交困难证明和身份证件就可以申办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民政救助慈善救助手续进一步简化,办事效率高、速度快,人民群众很多困难都能得到便捷的解决了!”龙潭街道办昭金村魏女士高兴地告诉前来办事的其他群众。

近年来,桂阳县民政局慈善总会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限时办理,责任到人”等社会救助流程,推进民政救助、慈善救助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人员、临时救助认定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道),全面推行村居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县级备案制度,构建了权责清晰的民政、慈善救助工作责任体系。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社会救助平台、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平台慈善网站推动民政、慈善救助高效化。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时限压缩至15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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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法”过细,不断完善救助体系

该县民政局全面与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和县残联实现对接,把县乡村振兴局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困难家庭,县医保局的重病对象家庭,县残联的重残人员家庭,进行了全面的信息比对,对其中没有纳入民政救助的对象,组织乡镇街道进行了100%的入户核查和经济核算,确保了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目前,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断提高,救助对象范围不断扩大,在保持现有救助标准基础上,救助对象从原有以低保家庭为主的约18200户,拓宽至低收入家庭、因大病支出型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体约19600户。

通过全力构建以“弱有所扶”为目标,以保障绝对贫困对象为基础向相对困难对象拓展的大救助体系。差异化救助以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致困原因为标准,划分为重点保障层、边缘延伸层、普惠帮扶层,分别针对低保类和特困类贫困群体、低收入类和支出类贫群体、急难类贫困群体,实施不同困难群体相对应的救助政策,落实其应享受的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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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算准,不断推动救助服务

推动社会救助方式由单一的现金救助和物质救助,转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形成“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的新型复合救助方式。探索“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建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完善“社工+社会救助”机制,健全社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集中供养、发放服务券等方式,向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照料专业服务。在强化政策刚性落实的同时,突出人性化服务,积极开展暖心救助。

“慢”退出。实行低保渐退缓退机制,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对象,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即在退保后的半年内维持原低保待遇和惠民政策不变。

“速”响应。完善“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实施救助的困难群众开展先行救助,再根据致困原因和需求转介到专项救助,形成了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低保及特困供养有效衔接的综合救助链。2021年,共实施慈善救助442人次,发放慈善救助资金127.78万元,民政临时救助380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90.2万元。

“优”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给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并引导慈善公益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队伍等多元化主体参与扶弱济贫。目前,桂阳县共引入参与民政、慈善救助的第三方服务组织五个:桂阳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桂阳县广聚社工总站、桂阳县蓉城志愿者协会、桂阳县好人协会、桂阳县古郡志愿者协会,爱心企业22家、专业社工及志愿者4800余人,实现了政府救助兜底保基本和社会力量参与促提升的良好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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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 摸准,不断规范救助管理

通过牢牢把握工作运行、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强化救助管理、规范救助行为,着力推进民政、慈善救助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阳光化轨道完善“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健全救助网络,拓展基层服务功能,定期走访辖区住户,及时识别可能陷入贫困境遇的家庭。统筹教育、交警、应急、房管、工商等多个职能部门,将低保、特困、教育助学、职工救助等救助事项全部纳入救助服务平台运行。成立民政事务中心,统一负责全县社会救助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使用、日常监管、培训指导等工作,形成了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对核查机制。对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和个人,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或入户等方式,定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动态调整救助标准水平。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健全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主动报告和村(社区)及时发现报告制度将民政专项救助资金慈善专项救助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实行财政预拨、年底结算的工作模式,对纳入救助服务平台救助事项产生的救助资金给予优先保障。直接将救助资金拨付到发放银行,再由发放银行及时划入救助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有效避免了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救助资金等问题的发生。依托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推行救助核查、审批、资金拨付全流程网上办理,形成申请者、审批资金拨付者之间的物理隔离,促进了救助工作的公平透明规范运行。

通讯员:邱纬、李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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