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浏览惠风公益网,本网站由郴州慈善总会主办。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慈善动态
公益团队
活动招募
爱心企业
爱心众筹
您的位置:  首页 > 惠风网 > 慈善法规 > 正文
关于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12-21 16:21   作者:管理员   来源:

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2010年12月21日)

为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现就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慈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提高认识。慈善事业是以社会互助为基本特征,以促 进社会公平为主要功能的一项 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福利事业的拓展和延伸,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一次明确将慈善事业写入党的文献,指出 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七大 再次强调,要以慈善事业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大力弘扬和传播慈善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慈善 意识的传播、教育和培养作为 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序列。宣传部门要制定实施慈善宣传计划,大 力宣传慈善理念、慈善行为、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在全社会营造 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树立慈善教育从少年儿童抓起的观念,将弘扬慈善理念和行为 等教育内容纳入在校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吸引青少年、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慈善教育计划”和“慈善教育基地”;各级慈 善组织要创新现代慈善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时尚慈善、消费慈善、体育慈善、 娱乐慈善和科普慈善等活动,通过开展义演、义卖、义赛、义拍、义诊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活 动,宣传社会各界取之于民、回馈社会的慈行善举。

二、明确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3.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乐善好施、扶贫济困”为宗旨,大力弘扬慈善公益理念,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 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全面提升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水平。

4.主要目标。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公民的慈善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普遍增强;慈 善救助项目齐全并形成若干有影响的品牌,慈善救助能力明显增强;积极争取慈善资源,努 力拓展募捐渠道;做大慈善基金;完善慈善事业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

三、努力发展我市慈善事业

5.认真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充分发动全社会民众广 泛参与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慈善机构和慈善组织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募捐活动,切实增强活动的实效性。突出抓 好“天天慈善一元捐”、“慈善一日捐”活动。每年在全市范围统一组织1次为困难群众和 社会弱势群体捐款的活动;在机关、学校、医院、部队、人民团体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中倡 导开展“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在自愿的前提下,干部职工每人每天捐出1元钱(每年365 元);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机关事业单位捐出节约一天的公用办公经 费 ,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募集的资金归口到市慈善总会,专项用于救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 。突出抓好“慈善月”活动。将每年4月定为“郴州慈善捐赠活动月”,以捐赠为主题 ,以救助为目的,策划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把“慈善耀郴 州”作为慈善月活动的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慈善耀郴州”论坛、“慈善耀郴州”募捐、“ 慈善耀郴州”送温暖活动、“慈善耀郴州”文艺晚会等,打造“慈善耀郴州”品牌;通过 “慈善耀郴州”这个载体,促进郴州大慈善氛围的形成。突出抓好“天天慈善一元捐”、“慈善一日捐”活动归口管理。市直机关及在郴的省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驻郴部 队的捐赠活动,按党的隶属关系,由市慈善总会委托郴州军分区政治部、市直工委、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金融证券办、市房产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和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 市委、市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高等院校分别协助组织实施,捐款统一交市慈善总会;县市区 “慈善一日捐”活动,由县市区按党的隶属关系,对其所在的单位和个人具体组织开展, 捐款统一交县市区慈善总会。

6.拓展慈善救助项目。各慈善机构要紧紧围绕当前困难群体的迫切需要 和社会关注的 焦点问题,开发、设立慈善救助项目,以“安老、扶幼、助医、助学、济困、赈灾”为宗旨 开展各项慈善活动,不断拓宽慈善救助领域。认真组织实施市慈善总会确定的“十百千”慈 善救助项目,努力实现慈善劝募向市场化劝募方式转变,着力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化,使“项 目援助”成为慈善救助的主要载体。鼓励和倡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出资成立非公募基金 会,为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帮残助医、支教助学、环保公益等慈善事业奉献爱心。鼓励和 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慈善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或以冠名的形式进行慈善救助。除资金救助外,鼓励慈善机构积极开发和实施实物救助、劳务救助、智力救助、精神与 心理救助等慈善救助形式。

7.建立表彰制度。开展“郴州慈善榜”等评选活动,表彰各行各业在慈 善领域作出突 出贡献的机构、单位和个人。重视推荐社会责任感强、对慈善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代表和个人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8.发挥义(志)工的作用。完善慈善义(志)工登记制度、培训制度、时间累计制度、绩效评估制度、表彰制度,引导更多市民通过担任慈善义(志)工参加慈善服务活动,奉献人力、智力和技能,在服务他人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的满足。

四、落实慈善事业的税收鼓励政策

9.发挥税收政策的鼓励作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的公益性、救 济性捐款符合税法规定的,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充分发挥税收政策 的引导作用,落实慈善减免税政策,支持并促进慈善捐赠活动的开展。  1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慈善事业的 发展予以资金支持,根据慈善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在预算中合理安排慈善救助基金、人员经费和慈善工作经费。

五、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

1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 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大局,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慈善工作的领导,积极参与慈善活动,为广大市民群众 树立榜样。民政部门作为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并拟定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 和政 策措施,加强对各类慈善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慈善组织按照国家慈善募捐的有关规定和 章程开展活动。

12.加快发展慈善组织。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 地培育发展一 批慈善组织,构建完整的社会捐赠和慈善工作网络。逐步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县、乡镇(街 道)三级慈善组织网络,有条件的企业、社区及村可设立慈善超市或慈善工作站。发挥市慈 善总会在我市慈善工作中的总体联络、引导和协调作用。

13.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慈善组织要健全以章程为核 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 、财务、项目、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增加社会透明度,提高社会公 信度。慈善组织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对慈善资源的开发能力、社会动员能力、组织协调能 力和高效的救助能力,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提高市场化劝募能力和慈善项目运行能力。加强 慈善工作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慈善工作队伍。

14.加强资金管理。实行慈善资金使用定期公示和报告制 度,各级慈善组织要每年1次 通过媒体公布善款筹集、管理、使用等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 证慈善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公开透明。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确保所捐赠资金用于捐 赠 人指定的慈善项目。在郴州募集的不指定用途的捐赠款项主要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安老、扶 幼、助学、济困、赈灾”等慈善项目,如需用于我市范围之外的慈善项目,必须履行严格的 审批手续。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管理机构,慈善项目的策划实施、慈善资金的安排使用应邀请 专业人士和救助帮困对象参与讨论决策,实现劝募到救助的阳光运作、科学运作。

15.加大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力度。逐步规范慈善机构的组 织形式、运作程序和行为,促 进慈善组织依法、独立、健康发展。民政、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应依法对慈善组织实施 有效监管。

16.加强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慈善事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引进 国内外先进理念、技术、资金和资源,开展慈善救助合作服务。

版权所有:湖南省郴州市慈善总会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郴江路49号 后台管理
湘ICP备14004871号-1 湘公网安备43100302000287 联系电话:0735-2287170 网址:http://www.czcszh.com 邮编:423000